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鹰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鹰府发〔2019〕3号)要求,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共青团市委、工商联《关于印发鹰潭市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鹰人社字〔2019〕57号)文件精神,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集单位要求
见习单位应当是在鹰潭市行政区域注册,管理和财务制度规范,自愿提供管理类、技术类等预备就业工作岗位,并支付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接受就业服务机构跟踪服务的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见习对象及见习期限
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以上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只要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离校时间和年龄界定按审批时间为限。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且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分别为:年龄在16-24岁的离校2年内末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年龄在24岁以上的补贴人员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见习单位购买,据实予以补贴。
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可向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鹰潭市见习单位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简介及见习岗位待遇等基本信息。
联 系 人:熊琳 任玉珍
联系电话: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援助科0701-6275393邮 箱:yt6275336@163.com
附件:
1.鹰潭市见习单位(岗位)申报表
2.鹰潭市青年见习申请表
3.鹰潭市青年见习鉴定表
4.鹰潭市见习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