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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就业创业政策 顶 热 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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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与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并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个人创业贷款

1.贷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合法创业的其他自主创业人员,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地根据当地财政情况给予支持。

2. 贷款额度

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 贷款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

)合伙创业贷款

1.贷款对象

符合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2.贷款额度和贴息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按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贷款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贷款

1.贷款对象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

2.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鼓励各地对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的贷款进行贴息。

3.贷款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担保贷款申办流程

1.贷款申请。创业者持申报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网上申请的,按网上流程办理。

2.审核调查当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指派专人(两上以上)与经办金融机构一起对申请个人(小微企业)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3.银行放款经办银行根据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意见,按有规定和程序及时发放贷款。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多项补贴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解忧”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2.对吸纳年龄在16-24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年龄在24岁以上的补贴人员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3.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低保家庭、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特困毕业生等六类困难应届毕业生,可享受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多重保障为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护航”

1.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

2.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3.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工作的,级别工资可高定一至二档;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一至二级。

4.全省每年从乡镇公务员考录计划中拿出20%以上的岗位,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中拿出10-15%的岗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和招聘。

多种扶持为高校毕业生创业 “助力”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大赛有关奖项并在江西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由登记注册经营所在地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

3.评选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资助其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4.在江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8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拒保贷款。

5.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个人或企业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 

6.对毕业年度有创业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

      

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和继续学习深造等政策方面享受到优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愿意留基层原服务单位就业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为了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使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扎根基层”,自今年招募的人员起,服务期满后安置在基层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安置后最少应在接收单位服务满2年,方可调入其它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考取其它事业单位的除外。

(二)每年拿出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每年从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拿出10-15%的比例,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

(三)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已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政策具体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自主择业的,各级公共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五)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包括全国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服务期未满离开“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不享受“三支一扶”相关优惠政策。



就业援助与失业保险政策

失业保险政策

(一)失业保险金

1、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经办机构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进行审核,坚持“四不”原则,即: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

(二)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人员领金期满时间在2020年3月之前,并且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赣人社字[2020]296文件中申领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31日,现根据上级部署适当延期。

2、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申请的失业人员目前属于失业状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属于失业状态。申请人员应承诺本人不属于以下情形。经核实承诺不实的,要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依法承担骗保责任,并列入失信人员惩戒范围。

(1)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的;

(4)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不要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三)扩大企业稳岗返还受益面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73号)规定,对裁员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裁员率不高于5.5%的大型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由原来“低于统筹地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总数的20%。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四)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社区矫正、社会救助、社区养老、健康服务、纠纷调解、网格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等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公益性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青年见习政策

(一)见习对象及见习期限

1.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以上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只要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离校时间和年龄界定按审批时间为限。

2.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且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二)见习补贴标准

1.见习综合保险补贴。见习综合保险(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见习单位购买,据实予以补贴。

2.见习岗位补贴。年龄在16-24周岁的离校2年内末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年龄在24岁以上的补贴人员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在工业园区就业的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

就业困难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失业人员:

1.“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3.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6.其他城乡贫困劳动力: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 /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上述单位(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扶贫与就业培训政策

就业扶贫政策

(一)就业扶贫针对个人有9方面的补助:

1.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城乡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各项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

2.交通补贴。对城乡贫困劳动力跨地区求职就业,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每每年享受一次交通补贴。

3.求职补贴。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4.创业补贴。在省内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社保补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6.生活费补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按培训时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

7.扶贫助学补助。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可按规定申请扶贫助学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

8.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最低不少于2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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